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许可证

 

项目

编号

审  查  内  容

1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珠三角地区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2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珠三角地区经营10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或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组或质量验收员。)

*3

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

4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至少3人。(珠三角地区申请的经营范围在5个类别以下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申请的经营范围在6至10个类别或申请B、C类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申请的经营范围在10个以上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人)

*5

企业质量管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验收、维修和仓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营人员不得兼质量验收员。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销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珠三角地区的从事医疗器械经营、验收、维修和仓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7

企业应每年组织质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等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8

办公场所应设置在非居民住宅区内。办公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的不少于80平方米)。

*9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医疗器械储存仓库,并应设置在非居民住宅区内。仓库应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分开,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的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

10

仓库应配备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设施设备或装置。主要包括:用于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消防安全、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等设施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11

医疗器械的储存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标识清楚,并按产品批次存放。库区应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等专用场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

*12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符合相应的储存要求。

*13

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经营产品的购、销、存实现全过程的电脑管理。主要包括:

1、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2、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3、供货企业的审核管理制度;4、医疗器械购销管理制度;5、质量验收、保管及出库复核管理制度;6、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7、效期产品管理制度;8、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的管理制度;9、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10、质量事故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11、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2、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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